四川导读2023年各省市最新充电站补贴政策
广东省:按照充电功率给予建站补贴,按照年度运营电量给予0.1元/KW运营补贴
2021-2023年,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粤东西北地区直流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60元/千瓦,各地市高速公路快充站内充电桩参照珠三角地区补贴标准执行,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实际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需求总量进行折算。
上海: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以及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与使用的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市级平台等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管理要求详见附件)。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直流充电或充放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2022年建成并经认定的出租车充电示范站,给予充电设备金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2022年及之后建成经认定的A类示范小区,给予充电设备金额50%的财政资金补贴,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执行居民电价标准;对支持A类示范小区建设的小区业主大会给予一次性补贴。——《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2022年9月29日
江苏常州: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双重补贴
对于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上年度内在本市新建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公共充电设施和统建统营的专用充电设施,可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补贴标准:(1)交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千瓦;(2)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千瓦;(3)居民小区内统建统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在当年标准基础上上浮10%,如同时具备有序充电功能上浮15%。
对于纳入省统一管理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市充电设施监测平台中上年度充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可申请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标准不超过0.1元/千瓦时。——《常州2022~2023年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2022年10月
浙江乐清:加大力度推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市民安装自用充电桩也有补贴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
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北京: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
换电设施运营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度奖励,日常奖励标准为 0.2 元/千瓦时,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换电站考核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具体为 106 元/千瓦·年(A级)、 90 元/千瓦·年(B级)、 74 元/千瓦·年(C级)、 0(D级)。——《2022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2022年6月15日
重庆: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安徽杰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充电平台、充电桩平台、充电站系统、共享充电SAAS平台)是一款集运营大屏、场站管理、电桩管理、预警管理、订单管理、运营分析、充值管理、充电管理、账务统计、收费设置、用户管理、电卡管理、商户设置、互联互通管理、远程升级、报表分析统计、电站维护、收费方案设置、商户注册、认证审核、提现管理、系统权限管理等功能新能源汽车桩运营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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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 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关于重庆市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重庆:在高速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建设补贴
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关于重庆市2022 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
海南: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等重点应用领域试点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或 400 万元奖励。 在 2021~2022 年试点期内,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 50 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 400 万元的奖励。——《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2022年3月29日
广西: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单个换电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
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2022年1月26日
武汉:按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
到2023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换电新能源汽车 18000 辆,建成换电站 100 座。对 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且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的换电站,按照换电站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奖励。——《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3 年)》2022年5月25日
成都:按200元/千瓦、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
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换)电站 3000 座、充电桩 16 万个以上。支持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既有非居民小区增设充电、换电设施,按 200 元/千瓦、 300 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2年6月7日
成都:单个充换电站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单位2021年度在成都全市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的充换电设施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kW。经营性集中式公(专)用充换电站(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装机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交流每千瓦 150 元、直流每千瓦 400 元,单个充换电站最高 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 500 万元的运营补贴。——《关于组织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25日
福建:新建充电桩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kWh运营补贴
《通知》中提出,安排2022年度“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等产业发展,力争2022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万辆标准车;研究制定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区对公共充电桩给予建设补贴,对新建的公共充电桩继续给予电动汽车充电量0.2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开展电动船舶和海洋装备试点示范,加快推动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建设。——《福建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年4月2日
沈阳: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
换电设施 600 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 0.1 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2022年4月26日
宜宾:对换电站建设优先给予土地指标
两年内建成换电站 20 座以上,推广换电重卡 1000 辆以上。到2025年建成 60 座重卡换电站,推广换电重卡 3000 辆。对换电重卡车辆按每度电 300 元给予购置补贴,对换电站建设优先给予土地指标,并成立了首期 60 亿产业发展基金。——《全面推进“电动宜宾”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3月26日
淄博: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新建各类充换电站 3000 余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 400 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 1000 万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22年6月15日
伊金霍洛旗: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22-2024年购置在我旗生产组装或配套我旗境内企业生产关键零部件,且最大 设计总质量≥ 49 吨换电重卡的,给予购车主体 2 万元/辆购置补助。2024年底前, 对我旗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投运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伊金霍洛旗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6月24日
合肥:换电站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奖励
近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通知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对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