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策导读:三部门印发文件 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
近日,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
业的规范和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
售行为的监管,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此外,还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行为的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还提出,要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市场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同时,要加强
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表明了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重视程度,也意味着未来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和规范。对于消费
者来说,这将有利于保障其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对于企业来说,则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行业还存在着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创新研发能力弱、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存在差距。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发展,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编制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30日正式印发。
《规范条件》按照合理布局、保障质量、创新升级、安全生产的原则制定,分为企业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与管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监督和管理、附则等9部分31条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申请条件、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5部分17条内容。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将依据电动自行车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开展复核,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还将组织专家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并引导全行业学习借鉴已公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与标准化水平、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从而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